《中关村科技园区关于实施企业改制和上市资助资金政策的通知》) 1.政策简介:为加快推进园区企业的改制上市步伐,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园区更多的企业利用证券市场作大作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形成“中关村板块”,促进园区“五年上台阶,十年创一流”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中关村管委会特此设立企业改制和上市资助资金,对改制和上市两个阶段的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形式:无偿资助
3.申请条件 (1)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 ③与证券公司签订改制财务顾问协议 (协议签订的日期为2004年7月1日后); ④获得北京市政府或所属部委的改制批准文件; ⑤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 ③企业与具有境内外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4.单笔支持规模为: ①改制资助:每家企业10万元;②境内上市资助:每家企业20万元;③境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30万元。
5.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材料审核。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审核企业申报的有关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 (3)资金的拨付。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按季度汇总,向中关村管委会代企业申请资助资金; (4)材料备案。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应将每一个资助项目的有关材料及情况分析报送中关村管委会备案。
6.提交材料 (1)申请改制资助: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②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明文件; ④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财务顾问协议复印件; ⑤获得北京市政府或所属部委的改制批准文件。
(2)申请上市资助: 第①、②、③条同上 ④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复印件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 电话:82357451转8913 /8912 传真:82358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