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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2008年03月04日

1.政策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推动中关村地区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是对经过选择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跟进投资资金。首期资金规模为7000万元。 

2.申报程序
(1)对投资合作对象的基本要求: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②主要经营范围以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为主;③公司运作规范,对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项目人员具有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④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有良好的业绩记录。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都可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合作意向函》
(3)具有合作意向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②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③银行开户证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④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⑤提供一份《公司情况介绍》(4)有意向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准备10份包括所有文件的全部材料,提交给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处。
(5)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公开评审,最后确定合作对象,并通知创业投资机构。

3.申请条件:(1)投资范围为中关村科技园区;(2)以创业期的企业为主;(3)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投资占投资公司项目投资额的5―20%;(4)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单笔投资额为10万元―100万元。 

4.运作模式
(1)委托已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2)委托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5.相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82690614传真:826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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